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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广告宣传有什么规定?

时间:2011-12-06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答:药品包装盒上标示有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具体确认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da.gov.cn)上查询。药品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种。处方药严禁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只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医疗器械分一、二、三类,三类医疗器械标示有国食药监械(准)字的批准文号,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da.gov.cn)上查询确认。保健食品包装盒上标示有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da.gov.cn)上查询确认,卫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可以到卫生部网站上查询确认。普通食品包装盒上标示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号。保健食品、食品等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疗效的宣传。对标注有国食健字、卫食健字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只能宣传经批准的1-2项功效。
    根据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是各类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承担各类广告的监测和查处职能。违反以上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属违法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告的监测和查处。
    建议消费者要到正规医院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治疗疾病。
    联系单位: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无锡市五爱北路29号
    联系人:姜菊华
    联系电话:827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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